(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附属公司之权益)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99)于2025年12月18日公布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涉及出售附属公司内蒙古能源持有的合伙企业79.92%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337百万元。该出售事项为配合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转让代价参考内蒙古能源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额按公平原则厘定,无需额外支付对价。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合伙企业20.08%份额,并继续作为普通合伙人保留决策和管理控制权,财务报表将继续并入本集团账目,不会产生任何损益。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337百万元,其中优先级证券占98.43%,次级证券占1.57%。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荣晟电力及新园新能源99.99%股权、置换银行贷款及支付日常费用。本次交易旨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