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的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79,140,722.95元,该款项依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执行。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利润79,140,722.95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执行后续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