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因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收到《警示函》,并将按规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