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海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與青島海豐訂立二零二六年主租船協議,將原有二零二三年主租船協議的年期延長三年,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協議內容為青島海豐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租船服務,以滿足本集團的運營需求。租船服務的定價按正常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釐定,參考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可資比較市價,並確保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每年租船服務的上限金額為850萬美元,三年合計不超過2550萬美元。該上限基於本集團所需船舶數量、類型及歷史交易金額等因素釐定。青島海豐為本公司關連人士,故本次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相關百分比率介乎0.1%至5%之間,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查交易條款,認為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