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