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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生化科技(00809.HK):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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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3年8月30日及2025年12月18日修订。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中任命,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提名程序,评估董事表现、独立性及继任计划,推荐董事候选人,并制定和更新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内部信息、要求提交报告、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并对服务合同进行审查并提出股东投票建议。

委员会需审查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函内容,进行离任董事访谈,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职权范围的修订不影响此前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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