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三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提出议案。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及时向董事会通报。相关决议文件需在年报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