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商业惯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