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控信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