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金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金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根据2024年审计报告及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被吸收合并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中金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31.44%、59.35%、45.22%,交易金额占中金公司资产净额比例达99.07%,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金公司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仍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