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