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达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换股吸收合并事项,作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本次交易由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进行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存续公司持续经营及保持独立性与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