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