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联合公告 -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信义光能(天津)的股权)
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补充公告,就出售信义光能(天津)51%股权事项提供进一步资料。由于相关估值报告由买方天津滨海新能源委托编制,董事会未获提供该报告内容,亦无法查阅或披露其细节。在评估现金代价时,董事会基于业务知识与行业经验,并参考定量及定性因素。定量因素包括信义光能(天津)于2025年6月30日于双方未经审核财报中录得的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812.27百万元及人民币816.15百万元,以及买方提出的现金代价。定性因素涵盖天津黄港片区光伏发电站的长期运营历史、自2016年12月起商业运行、固定核准容量、稳定使用率、上网电价机制优势、剩余20年电价补贴期、未来管理服务收入预期、持续收取49%股权股息、设备磨损状况及潜在资本开支。买方由天津滨海新能源(50%)、北方国际信托代表信托持有(25%)及天津滨海建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5%)组成,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且为中国国有企业或政府相关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