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汉京金融中心举行,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包括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贞媛女士和侯圣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已获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