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鋑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與Wealth Builder Holdings Limited(「要約人」)於聯合公告中提及,要約人擬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計劃安排方式將本公司私有化。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董事會宣佈已委任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新百利」)為獨立財務顧問。新百利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委任對象為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沙豹先生、黃宗光先生及李偉強先生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就私有化建議及計劃提供意見。此項委任已獲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函件,以及獨立董事委員會對建議及計劃的推薦建議,將載於日後由本公司與要約人聯合寄發的計劃文件中。公告提醒,建議及計劃須待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方可實施,未必一定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