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显示同意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133%,反对占0.2481%,弃权占0.0386%。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