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威海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委员会成员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专长。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内部审计规划与实施,监督内审制度执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考核监督其成效;审议内审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推荐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其独立性与审计有效性,审批其薪酬及聘用条款;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点审阅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事项、审计调整、持续经营假设等;检讨财务监控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层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处理员工关于财务汇报或内部监控的不当行为举报;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提出解任或诉讼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企业管治守则事项向董事会汇报;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