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