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发股东的股份管理。明确禁止减持情形,包括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规定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的限制比例及受让方锁定期。同时规范董监高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25%,敏感期禁止交易,信息申报及披露义务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