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与通知、提案、召开、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需按规定程序通知并保障股东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