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