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能企管中心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违反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