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资人组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就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公司管理人召集。出席会议股东共计4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18%。会议审议通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1%,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