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终止实施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重机拟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且市场环境变化,决定提前终止计划。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54,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3.23元/股,预留部分为12.14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股票回购注销及减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