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管理。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相关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的,30日内确定新人选。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其职务。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接受离任审计。离职后仍负有保密、忠实义务,股份转让受限。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因违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