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细则还规定了投票计算方式、投票限制、选票有效性及董事当选原则,如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