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