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东大会通告)
麗新發展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海洋公園萬豪酒店舉行股東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普通決議案: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訂立之買賣協議;批准出售事項及授權本公司任何一位或兩位董事代表公司簽署、完成、履行及交付一切有關協議、文件及契據,並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執行買賣協議及其附帶事項。通告載明股東有權委派代表出席及投票,代表委任表格須於大會舉行前四十八小時送達股份過戶登記處。記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股東須於該日或之前完成股份登記手續。大會將以按股數投票方式表決。如遇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黑色暴雨或「極端情況」,大會將順延並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