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该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投票不得超过限额,否则视为弃权。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