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与选举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向股东征集权利。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独立客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