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可被撤销职务。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