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要交易有关透过美国房地产基金平台于美国出售物业之股东书面批准)
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4)于2025年12月15日宣布,已获得置泉及盛美(一组紧密联系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约66.63%股权)就买卖协议及拟进行的出售事项出具的书面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于已取得该等股东书面批准,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會以审议相关交易。本次交易涉及通过美国房地产基金平台出售物业。董事会提醒,交易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生效,因此出售事项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谨慎对待公司证券买卖,并在有疑问时咨询专业顾问。公告由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黎国鸿代表董事会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