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 - (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 (2) 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 寄发计划文件)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建议由汇丰亚太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私有化,并撤销恒生银行股份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相关计划文件已于2025年12月15日寄发予恒生银行股东,内容包括私有化建议详情、财务资料、董事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等。恒生银行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认为,该建议对无利害关系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故推荐股东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恒生银行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6年1月8日举行,分别审议并表决批准私有化计划及股本削减等事项。若所有条件于最终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计划预计于2026年1月26日生效,恒生银行股份上市地位拟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4时正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