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澄清公告)
亨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发布澄清公告,指出此前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中存在无意的文书错误。原通告第二页及通函第EGM-2页所载的第2项普通决议案内容需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新销售框架协议的相关表述,具体包括:批准及确认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江苏亨鑫作为买方供应商,与亨通集团及亨通光电作为供应商买方订立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的新销售框架协议,并批准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建议年度上限,以及授权董事签署、执行、完成或交付与该协议相关的文件及采取必要行动。同时,允许董事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对协议条款作出非重大修改或豁免。本次澄清不影响通函、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其余内容,股东特别大会的召开安排不变,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