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