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作出规定。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内容涵盖信息申报、股份锁定与转让、禁止买卖情形、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等方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及时申报个人信息,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相关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