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总裁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