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重大事件公告。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反规定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