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