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投资方案、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表决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董事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