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根据法定情形召开。董事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会权利。表决采用记名方式,关联股东应回避。公司须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