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审查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定期审议审计工作,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