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包括独立董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