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涉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