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须予披露交易)
泉州匯鑫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77)於2021年12月17日與一名客戶訂立貸款協議,向其提供本金為人民幣2750萬元(約港幣3370萬元)的貸款,年利率15.6%,期限61天,按月付息,到期還本。該客戶為中國個人投資者,抵押人以其持有的基金A 10%權益作為股份押記。此前,本集團於2021年8月18日已向該客戶提供前貸款人民幣1000萬元。單獨計算兩筆貸款均未達上市規則5%披露閾值,合併計算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公司因誤解上市規則第14.04(1)條對‘交易’的定義,未能及時披露。董事會認為該等貸款風險較低,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公司將更新內部監控政策,加強對貸款交易的合規管理。
據董事知悉,該客戶、抵押人及個人A均為獨立第三方,與公司無關連。公司確認除此項外,無其他未披露的須予披露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