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规,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及争议处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