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中材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拨资金偿还等事项进行核查。确认中材科技与中国巨石在玻璃纤维业务领域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但系“两材重组”所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并延期履行,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本次发行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具有合理性,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