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为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建议的每月更新,涉及要约人虹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并建议撤销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建议须满足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授权。自2025年9月22日首次公告以来,要约人已向绵阳市国资委提交申请,并于后续向四川省发改委及商务厅提出必要申请。截至2025年12月12日,所有先决条件尚未达成。计划文件将在条件满足后适时寄发,公司亦将依据收购守则发布进一步公告。警告指出,私有化建议可能不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谨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