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机制及责任追究措施。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披露标准和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